3个月的狗狗怎么打疫苗接种?
疫苗,又称免疫试剂、新型疫苗,是一种用于预防特定疾病的生物制品制剂,与抗菌素类药物一样,是重要的生物药品之一。目前,人们应用的疫苗大多是灭活疫苗和减毒活疫苗。 动物用疫苗按用途可分为预防性疫苗和治疗性疫苗两大类。 预防性疫苗又分为灭活疫苗和弱毒疫苗(或减毒疫苗)两类。前者主要用于畜禽传染病的预防和控制,包括动物源化疫(菌)苗和人用化疫(菌)苗等;后者主要用于畜禽疾病治疗和诊断,包括动物源性弱毒疫苗、禽源弱毒疫苗和人用灭活病毒疫苗等。治疗性疫苗主要指亚单位疫苗、核酸疫苗及其基因工程重组疫苗等。 目前我国生产的各种疫苗大致可分为细菌类和病毒类两大类,其中以细菌类等微生物所制成的疫苗所占比例最大。在临床上常用的兽用细菌性疫苗中,以鸡白痢、鸡支原体和鸡新城疫等疫苗的用量最多。病毒性疫苗有鸡痘疫苗和马立克疫苗等。还有由大肠杆菌及沙门氏菌等细菌产生的荚膜多糖和鞭毛抗原等制成的多价疫苗。 除上述常用疫苗外,还有许多新研制的疫苗产品已进入临床试验阶段,有的产品已经投入生产并应用于临床。如用于防制鸡传染性腺胃炎、禽霍乱、鹅瘟等的病毒疫苗;抗猪繁殖与呼吸综合征病毒的核酸疫苗;抗猪瘟、猪水肿病和猪伪狂犬病的蛋白基因工程疫苗以及抗狂犬病、牛瘟、犬瘟热等的基因缺失疫苗等都具有较好的临床应用前景。 还有免疫增强剂(免疫球蛋白、转移因子、干扰素等)、疫苗佐剂(油乳剂、脂类佐剂和明矾佐剂)以及各种新型给药系统等药物也得到一定的发展和应用。 为了加强兽药监督管理,保障养殖业生产和动物产品质量安全,促进兽药工业的健康发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于2004年1月发布了《兽药管理条例》。该条例规定:国家对兽药的生产、经营、使用实行严格的管理制度。从事兽药研究、生产、经营、使用的单位和人员应当依法取得国务院兽医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相应的许可证或者资格证书。
一、进口兽用疫苗的管理体制
根据国务院有关文件的规定,在我国境内销售的进口兽用疫苗由农业部负责管理,进口企业应向农业部提交兽药进口备案资料,经批准后方可投放市场;未经批准的进口兽用疫苗不得在境内销售或使用。因此,凡是没有获得农业部核发《进口兽药注册证书》的兽用疫苗,均属于非法购进和使用,如果发生疫病无法追踪溯源,给防疫工作带来一定的困难。 二、怎样识别真假兽用疫苗? 为杜绝假疫苗流入市场,确保广大养殖户购进的兽用疫苗的真伪,可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初步鉴别: 1、查看包装是否完整,标志是否齐全。标签标注内容应符合农业部发布的相关规定。标签应当标明中文标签,中文标签的内容应当与说明书一致。没有中文标签或标签不符合要求的不能购买。 2、查看包装标识内容是否有兽药生产许可证号、兽药注册证号、生产日期、有效期限、生产企业名称和地址等内容。进口兽用疫苗还应当有进口兽药注册证书编号和产品批准文号。 3、看外观颜色。真疫苗因保存方式不同而色泽略有差异,但均不应变色。如注射用猪丹毒亚单位菌苗粉应为淡黄色粉末,皮下注射用猪丹毒菌苗应为橘红色液状物,鸡新城疫弱毒株冻干疫苗呈土黄色结晶状颗粒。 4、看性状变化。对于液体兽用疫苗,可取一滴溶液置于洁净的白纸上,观察其均匀透明与否.同时闻有无腐败臭味。对于兽用疫苗冷冻干燥制品,打开包装后,应检查有无霉变现象,若发现瓶内有絮状沉淀或有摇之易融化的团块,说明制品已失效不能使用。 5、看有效期。所有进口的兽用生物制品应有英文的有效期标示,有效期一般为6~7个月。